
《楼宇渗漏水争议的必要仲裁制度》生效后法务局透过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。
本报讯(记者 桂英)就立法议员黄洁贞优化推动楼宇渗漏水必要仲裁制度质询,法务局局长梁颖妍回复表示,自《楼宇渗漏水争议的必要仲裁制度》生效后,法务局便立即联同其他职能部门透过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,包括推出专题网页、制作展板、张贴海报、进行宣讲会等。
在法律执行过程中,法务局一直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、房屋局、土地工务局、社团保持紧密交流。近期,法务局针对市民的主要疑问及关注事项,以常见的渗漏水争议情境为例,制作全新的图文包和短视频,以「一问一答」方式解说在不同情境下进行必要仲裁的前提、申请仲裁所需的资料、渗漏水检测报告须列明的内容、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等方面,冀让市民更好掌握相关信息,妥善处理楼宇渗漏水争议。
此外,现时本澳有不少社团为受到渗漏水困扰的市民提供协调及帮助,法务局亦将为社团前线人员举办工作坊,让前线人员深入认识处理渗漏水争议的方式及必要仲裁的操作流程,以便向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相关信息。当然,市民亦可透过法务局的法律查询途径,包括电邮、电话及信函,咨询《楼宇渗漏水争议的必要仲裁制度》的法律规定。
仲裁申请方面,为进一步方便市民,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提供表格化的仲裁申请书供市民使用,市民只需填写所需数据及剔选适用栏目,连同所需证据便可提出仲裁申请。
为确保仲裁程序的进行,如仲裁员认为仲裁申请书内容有不齐备或须补充说明的情况,仲裁机构亦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数据。
楼宇渗漏水争议属于私人民事纠纷,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例规定,业主有责任做好楼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。如渗漏水源头单位业主不配合检测或不予或未能及时配合维修,受渗漏水影响的当事人可透过必要仲裁程序处理有关争议,相关的仲裁程序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另外,如当事人经济能力不足,根据《楼宇渗漏水争议的必要仲裁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可适用《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》获得司法援助,包括豁免支付预付金及仲裁程序费用。基于此,特区政府暂未计划设立有关楼宇渗漏水争议必要仲裁的基金。